客户简介
根据《中共韶关市曲江区委、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曲联〔2010〕4号),设立韶关市曲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人事局、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四)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管理技工学校,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负责组织实施人事考试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法制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计划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规划和管理工作;拟订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农民工的相关工作;承担区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执行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办法;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承担技工学校办学资格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拟订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中评委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以及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区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考务工作;承办相关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接区直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人事方面的各类考试;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区直和中省驻区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招收聘用制干部相关工作。
(四)工资福利和劳动关系股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拟订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措施,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全区较低工资标准;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
(五)社会保障股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业务数据的统计管理和数据发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统计、审计和基金要情专报工作;监督检查基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承担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城乡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乡养老保险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企业职工退休的有关工作,拟订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拟订区直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拟订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向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审核指定的区属关闭、破产、转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审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附加医疗保险和普通门诊统筹及生育保险等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定和年审;负责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及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执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情况;指导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情况;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审核办理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移交手续;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体系。
(六)劳动监察股
拟订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信访工作。
(七)公务员办公室
负责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区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区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事宜;承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调任、转任、辞职、辞退、培训、日常登记和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等工作。
(八)人事监察股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和党群工作;拟订本系统在职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九)行政事业培训股
拟订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综合管理高校中专毕业生上岗前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副股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网络管理情况
部署聚生网管系统主要用来限制局域网P2P流量、限制在线视频、严禁上班时间炒股、玩游戏的行为;合理分配上网带宽,限制不合理的网络流量;限制代理上网等。